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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記者 王勇 3月8日上午,十三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在北京人民大會堂舉行第二次全體會議。受全國人大常委會委托,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栗戰(zhàn)書向大會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報告》。 新華社發(fā)布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報告(摘要)》顯示,2022年全國人大常委會預安排審議40件法律案。其中民生、社會、環(huán)保領域立法內容包括: 制定黃河保護法、青藏高原生態(tài)保護法、黑土地保護法、社會救助法、學前教育法、民事強制執(zhí)行法、反電信網(wǎng)絡詐騙法,修改體育法、職業(yè)教育法、學位條例、婦女權益保障法、慈善法、科學技術普及法、文物保護法、民事訴訟法、治安管理處罰法、野生動物保護法。 修改慈善法被明確列入其中,這是2020年慈善法執(zhí)法檢查報告提出適時修改慈善法之后,修改慈善法首次被寫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報告》。 2016年,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通過慈善法,為我國傳統(tǒng)慈善走向現(xiàn)代慈善、法治慈善提供了法律依據(jù)。2020年,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開展了慈善法執(zhí)法檢查。 2020年10月15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張春賢在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上作慈善法執(zhí)法檢查報告。 報告指出,由于發(fā)展晚、底子薄、規(guī)模小和各方面原因,目前還存在一些突出問題,與社會財富量級、第三次分配的地位不相匹配,在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中的效能還需進一步激發(fā)。 具體表現(xiàn)在五個方面:一是新冠肺炎疫情暴露出應急機制、信息公開、志愿服務、法律宣傳等方面的問題;二是促進措施落實不到位不徹底;三是慈善組織發(fā)展不平衡不充分;四是監(jiān)管不足與監(jiān)管過度并存;五是互聯(lián)網(wǎng)衍生的慈善新挑戰(zhàn)。 報告提出,要以解決新趨勢下的新問題為主要內容,推動法律法規(guī)修改完善,一是盡快完善配套法規(guī)政策,二是適時修改慈善法,具體內容包括: 明確慈善工作部門協(xié)調機制。增加網(wǎng)絡慈善專章,系統(tǒng)規(guī)范網(wǎng)絡慈善的定義邊界、募捐辦法、法律責任,明確個人求助的條件和義務,加強平臺責任、審查甄別、信息公開、風險提示和責任追溯。結合突發(fā)事件應對法修改,健全慈善應急機制,明確將社會力量納入各類應急預案,明確參與突發(fā)事件應對的法律地位、法律責任、法律保障。完善慈善組織登記和認定制度,建立動態(tài)認定和退出機制。明確公開募捐資格的取消、退出情形和程序。合理調整慈善組織支出標準和管理費用等。注重與公益事業(yè)捐贈法、紅十字會法以及相關行政法規(guī)的協(xié)調,通過完善法律法規(guī),為新時代慈善事業(yè)健康有序發(fā)展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2020年修改慈善法建議的提出,引起了慈善領域的極大關注,但并沒有被列入2021年全國人大常委會的主要任務。 2021年《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報告》在2021年的主要任務中初步安排審議45件法律案,還提出了近20件預備項目。《全國人大常委會2021年度立法工作計劃》列出了繼續(xù)審議的法律案(17件)、初次審議的法律案(37件)以及超過20個預備審議項目。這其中都沒有修改慈善法的安排。 盡管如此,修改慈善法的工作在2021年還是取得了不小的進展。 2021年全國兩會結束后,慈善法修法工作正式提上日程。2021年3月,全國人大社會建設委員會召開慈善法修訂啟動專家座談會,全國人大社會建設委員會主任委員何毅亭表示,將繼續(xù)堅持開門立法的原則,吁請相關高校和法律界專家積極參與修訂工作。 2021年6月,全國人大社會建設委員會委托民政部、中國社會保障學會、中國慈善聯(lián)合會、清華大學、北京師范大學五家單位起草《慈善法(修訂草案)》建議稿及行業(yè)意見收集等工作。 2021年9月,“《慈善法》修法工作階段性推進會”在京舉行。會議由全國人大社會建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宮蒲光主持,會議總結了前一階段研究成果和工作進展,共同研討了慈善法修法重難點問題,并對慈善法修訂下一階段重點工作進行安排部署。 2022年《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報告》將修改慈善法列入預安排審議40件法律案之一,意味著今年慈善法的相關修訂稿將有可能進入審議流程。如果審議通過,則意味著修改完成。 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將于明年3月任期屆滿,因此,修改慈善法被寫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報告》,對慈善法修法工作的完成具有極大的促進作用,其意義十分重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