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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案件中,青少年事務社工成了孩子的“代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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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內容
2024年02月06日 星期二上一期下一期
關注青少年事務社工
家事案件中,青少年事務社工成了孩子的“代言人”

    當原本完整的家庭破碎,最令人難過的,也許是孩子必須被迫選擇、接受和一方單獨生活的事實。跟爸爸還是跟媽媽?大多數(shù)時候,孩子沒有選擇的權利,更沒有抗拒的能力。

    最高人民法院發(fā)布的數(shù)據(jù)顯示,離婚案件中,約有40%涉及孩子的撫養(yǎng)權和探望權問題。孩子到底跟誰?怎么跟?另一方如何同步探視?這些問題,總是由大人們自己決定,孩子的意愿常常被忽略,兒童的權利經(jīng)常被遺忘。

    20年來,在上海市委政法委和團市委的指導下,隨著青少年事務社會工作者的介入,在上海,這樣的情況正在改變。遇到涉未成年人家事案件時,根據(jù)法院的委托,社工們會成為孩子的“代言人”,以“第三人稱”的客觀視角,走訪調查真實情況,傾聽兒童的內心想法,從而保證未成年人的最大利益,為孩子的真實訴求發(fā)聲。

    父親起訴未成年兒子

    要求判決“不存在親子關系”

    “我要求法院判我和我兒子不存在親子關系!”法庭上,黃先生提出這樣的訴求,令在場所有人都感到匪夷所思。原來,黃先生與前妻育有兒子曉東(化名),曉東今年12歲,歸前妻撫養(yǎng)。黃先生表示,身邊的朋友經(jīng)常打趣說兒子長得不像自己,被激將的他想做一個親子鑒定,卻遭到了前妻的拒絕,于是便出現(xiàn)了前文的荒唐訴訟。

    由于證據(jù)不足,法院駁回了黃先生的訴求。然而,法庭的宣判雖然告一段落,但是黃先生與兒子及前妻之間的矛盾糾葛卻并沒有化解,尤其是黃先生長期不探望兒子的舉動,使父子倆的關系受到很大影響。

    根據(jù)家庭教育促進法的最新規(guī)定,人民法院在辦理案件過程中,發(fā)現(xiàn)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jiān)護人不正確實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可以向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jiān)護人發(fā)出責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導的法律文書,即“家庭教育指導令”。

    曉東的父母被下達了“家庭教育指導令”。這一指導令的最終落地,孩子戶籍所在地的上海市陽光社區(qū)青少年事務中心金山工作站青少年事務社工王文梅做了很多努力。

    王文梅單獨約談黃先生,指出他作為父親長期不探望孩子,這是非常不負責任的行為。同時,她發(fā)現(xiàn),黃先生長期陷在與前妻過往的情感和經(jīng)濟糾葛中,故經(jīng)常在兒子面前詆毀對方。經(jīng)過一系列的家庭教育指導,黃先生逐漸認識到自己的錯誤,答應定期看望孩子,并嘗試改善和孩子的溝通方式。事后,王文梅也將自己整理的與未成年人溝通的技巧分享給了黃先生。

    令王文梅印象深刻的是,在約談期間,曉東每隔幾分鐘就跑過來,偷偷看一眼爸爸,然后再跑回去找媽媽,“孩子非常想親近爸爸,但是又怕媽媽生氣”。約談結束后,在王文梅的鼓勵下,黃先生主動上前擁抱了曉東。隨后,父母帶著孩子一起去吃飯了。

    在案件結束后的半年內,王文梅定期開展回訪。她發(fā)現(xiàn),孩子主要是由外婆看護,母親對孩子缺少照料。她隨后多次對孩子母親進行家庭教育指導,建議孩子母親多抽出時間陪伴孩子,多發(fā)現(xiàn)孩子的優(yōu)點并夸贊。

    曉東的案例是陽光中心金山工作站參與的第一例家庭教育指導案例。2021年,王文梅主動請纓,成為工作站家事工作負責人,并在工作站組建了專門的家事工作隊伍,參與法院涉未成年人家事糾紛案件的背景調查、庭外調解以及跟蹤回訪等工作,守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相比法官,我們這些常年和青少年打交道的社工去跟小朋友交流更容易被接受。”王文梅說。

    確保兒童利益最大化

    社工意見法院采納率95%以上

    上海市陽光社區(qū)青少年事務中心早在2011年就與長寧區(qū)人民法院合作探索社工參與未成年人民事社會觀護工作制度,這一開創(chuàng)性做法也為之后的全國家事審判改革提供了經(jīng)驗。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國范圍確定118家法院作為試點,正式啟動家事審判方式和工作機制改革工作,上海普陀區(qū)和靜安區(qū)是全國試點名單中的兩家。

    在近7年的工作中,普陀工作站社工湯瑾與13名青少年事務社會工作者一起參與涉未成年人家事糾紛案件審理改革試點,他們承接的家事糾紛案件共有559例。其中,社工提交的家事社會調查報告中關于未成年人撫養(yǎng)權的意見,法院采納率為95%以上。

    “我們一定會做到上門了解每一個當事人的真實處境,從而保證未成年人利益的最大化?!睖F(xiàn)在是陽光中心普陀工作站站長,但她仍堅持參與各項家事社會調查。

    她曾介入過一起要求變更撫養(yǎng)權的家事糾紛,這一案例讓她印象深刻。一對夫妻在孩子4歲時離婚,而孩子苗苗(化名)當時由經(jīng)濟狀況較好的父親撫養(yǎng)。兩年后,母親突然起訴要求變更撫養(yǎng)權,聲稱孩子父親對孩子有家暴行為,父親否認這個說法,并拒絕變更撫養(yǎng)權。

    社工對當事人所說的話均要確定其真?zhèn)?。在這一案件的調查過程中,社工湯瑾多次上門走訪,發(fā)現(xiàn)在苗苗父親家里,父親能夠很熟練地介紹孩子平時的生活起居?!懊刻焱砩希叶紩阒黄鹱x書?!备赣H指了指孩子床邊堆著的一疊書。然而,細心的湯瑾卻發(fā)現(xiàn),那些書基本都是沒有拆掉塑封的新書。

    參觀完孩子的居住環(huán)境后,湯瑾與苗苗父親展開了長達數(shù)小時的談話。湯瑾得知,苗苗父親的確會以打罵來教育孩子。而苗苗父親最后也不得不坦言,自己之所以一定要保留孩子的撫養(yǎng)權,主要是為了拿孩子爺爺每月給的經(jīng)濟補貼。

    另一邊,苗苗母親生活清苦,名下沒有房產(chǎn),一個人租住在外地。她表示,如果自己能夠獲得孩子的撫養(yǎng)權,便會將房屋租在苗苗學校附近,并每天接送他上下學。湯瑾還來到了苗苗學校,詢問孩子本人的意見。苗苗表示,父親沒有家暴自己,但自己更愿意跟母親生活。

    權衡教育方法、生活環(huán)境和孩子意愿等多方因素后,湯瑾給出了“孩子跟母親生活更利于其健康成長”的意見,法院最終也采納了該意見。

    “有時候,我們不僅要看經(jīng)濟能力,還要根據(jù)多元因素綜合考慮,保證兒童利益的最大化。”湯瑾告訴記者,在后續(xù)的回訪中,孩子母親的確兌現(xiàn)了當初的承諾,也印證了湯瑾的考量。苗苗媽媽到現(xiàn)在都和社工保持聯(lián)系,“她在教育上遇到什么問題都會來問我們”。

    “每一起家事案件都是一個悲傷的故事,案件背后都有著一個被忽視的未成年人,這就需要青少年事務社會工作者挺身而出去維護他們的權益,保護他們的權利。”參與了3年家事工作實踐的王文梅說。

    從早已漸入佳境的普陀工作站,到初露鋒芒的金山工作站,近年來,上海市陽光社區(qū)青少年事務中心已與11個區(qū)人民法院、兩個中級人民法院簽約合作開展涉未成年人家事糾紛服務。家事社工的出現(xiàn),為那些在家事案件中“隱形”的孩子撐起了一片天。

    上海市陽光社區(qū)青少年事務中心理事、上海市錦天城律師事務所錢曉峰律師,對當前青少年事務社會工作者越來越廣泛地參與家事審判工作備感欣喜。錢曉峰曾在長寧區(qū)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工作14年,親身經(jīng)歷和參與了上海少年司法社會支持體系的發(fā)展完善。

    錢曉峰認為,在家事案件中,未成年人的表達參與權應當?shù)玫阶鹬夭⒃谥贫壬嫌枰泽w現(xiàn),社工作為重要的未成年人社會保護角色,能夠有效參與涉未成年人家事案件,作為未成年人利益的代表人間接為未成年人發(fā)聲維權,除擔任調查者外,還可根據(jù)案件需要擔任調解者、探望監(jiān)督者、家庭教育指導者、回訪考察者等角色?!吧绻ひ宰鹬?、接納的社會工作價值觀,用中立、嚴謹、細致的態(tài)度,為法院家事審判工作提供有效的社會支持,這種做法創(chuàng)新了多元化糾紛的化解機制,促進了社會和諧穩(wěn)定?!?/p>

    (據(jù)《中國青年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