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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發(fā)布關于遴選個人求助網絡服務平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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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內容
2024年10月22日 星期二上一期下一期
民政部發(fā)布關于遴選個人求助網絡服務平臺的公告

■ 本報記者 皮磊

   記者從民政部官網了解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和《個人求助網絡服務平臺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民政部日前發(fā)布關于遴選個人求助網絡服務平臺的公告。

   公告明確,個人求助網絡服務平臺遴選應堅持“自愿申請、依法依規(guī)、公平公正”原則,申請指定為個人求助網絡服務平臺,應當符合《辦法》第四條規(guī)定的條件。

   據悉,《辦法》第四條規(guī)定,申請指定為個人求助網絡服務平臺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有符合本辦法規(guī)定的運營主體;已經辦理公安機關聯網備案手續(xù),并依法開展具有輿論屬性或者社會動員能力的安全評估;網絡安全保護等級不低于三級,并取得公安機關出具的信息系統安全管理保護備案證明;只從事個人求助網絡服務,有功能完備的業(yè)務系統,具備線上線下服務能力,具備查驗通過其發(fā)布的求助信息真實性的能力;已經制定健全的服務協議、求助信息發(fā)布規(guī)則、個人信息處理規(guī)則等平臺規(guī)則文件;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公告提出,申請指定為個人求助網絡服務平臺的,應當提交關于提供材料真實性的聲明、《個人求助網絡服務平臺申請表》、《辦法》第四條規(guī)定條件的證明材料、符合《辦法》第八條至第二十一條規(guī)定的說明,并匯編成冊,制作目錄。

   公告明確了相關要求和安排。根據安排,民政部受理申請的截止日期是2024年10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申請時提供的材料應當真實有效。對弄虛作假者,一經發(fā)現,將取消其遴選資格。

   據介紹,民政部將組建評審委員會,確定擬指定的個人求助網絡服務平臺名單,并向社會公示五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后,民政部確定指定的個人求助網絡服務平臺名單,并向社會公布。相關申請材料可郵寄至北京市朝陽區(qū)建國門南大街6號民政部慈善事業(yè)促進司。